作者:洪 蘭 出處:天下雜誌 467期 2011/03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原本是被推崇的美德,但曾幾何時,「見義勇為」卻變成要被處罰的行為了。為什麼學校和社會要教孩子見死不救?
見義勇為一向是傳統美德,「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俠士,曾是我們小時候憧憬的對象,連司馬遷都在《史記》中寫「遊俠列傳」。但曾幾何時,急難助人變成要受處罰的行為了。有一位媽媽拿著小學三年級社會科考題給我看:當你看到一位殘障同學需要幫助時,你應該?假裝看不見,趕快走開?見義勇為去幫助他?趕快去報告老師。她兒子選?,結果正確答案是?。老師還說:你逞什麼英雄?要害學校被告嗎?我看到這答案很驚愕,但了解這是玻璃娃娃判例的後遺症:學校不敢收特殊殘障的孩子,同學不敢幫忙他上廁所,因為萬一不湊巧,傾家蕩產賠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