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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 蘭  出處:天下雜誌 467期 2011/03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原本是被推崇的美德,但曾幾何時,「見義勇為」卻變成要被處罰的行為了。為什麼學校和社會要教孩子見死不救?

 

見義勇為一向是傳統美德,「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俠士,曾是我們小時候憧憬的對象,連司馬遷都在《史記》中寫「遊俠列傳」。但曾幾何時,急難助人變成要受處罰的行為了。有一位媽媽拿著小學三年級社會科考題給我看:當你看到一位殘障同學需要幫助時,你應該?假裝看不見,趕快走開?見義勇為去幫助他?趕快去報告老師。她兒子選?,結果正確答案是?。老師還說:你逞什麼英雄?要害學校被告嗎?我看到這答案很驚愕,但了解這是玻璃娃娃判例的後遺症:學校不敢收特殊殘障的孩子,同學不敢幫忙他上廁所,因為萬一不湊巧,傾家蕩產賠不完。

無獨有偶,去年七月西雅圖市中心的一家銀行遭搶,一個戴太陽眼鏡、鴨舌帽的年輕人把一個背包推到櫃台前面,命令行員把錢裝進去。這年輕的行員恰好是運動好手,立刻跳出來追,成功把搶匪壓到地上,直到警察把他逮捕。但是這位「英雄」卻在兩天後被銀行開除,因為他違反了銀行的規定:銀行要求行員碰到搶劫時,要順應搶匪的要求,盡快把他送出銀行之外,反正錢都有聯邦保險,如果跟搶匪格鬥,可能會受傷並傷及無辜。西雅圖的警察也說他們只要求市民做個「好的目擊者」,並不要求市民見義勇為。

我們當然了解,要幫助別人必須先看自己有沒有這個能力,但是明令不得幫忙就有點過分了。「不平則鳴」是良心的吶喊,「見義勇為」是人善良本性的反應,怎麼到了二十一世紀,反而要回過頭來教孩子自私:凡是不關他的事都不要管,管了要挨罰。這種態度正是造成黃春明在宜蘭騎機車摔倒在地上十五分鐘無人相救,也使許多本來有救的傷者血流到光死去。

這態度是很不對的,現在地球是平的了,彼此是休戚相關,正如這位英勇行員講的:「我知道銀行有這個規定,但當事情發生時,我只想到這個二十歲的年輕人什麼事不好做,要來搶銀行?我今天讓他搶,明天他會去搶另一家銀行。」沒錯,他今天得手了,明天食髓知味,他會再去搶別的銀行,社會會亂不就是大家姑息養奸嗎?校園霸凌會這麼嚴重,不也是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沒欺負到我,就假裝沒看到嗎?

最近公車上,有一個高一女生在眾目睽睽下,被色狼手指性侵並被拖下公車強暴,公車上的人都有看到,卻沒有一個人出面制止或告知司機,這就是這種判例的後果。一個好的法律帶領社會前進,一個壞的判例也會產生寒蟬效應,並使孩子誤以為這個世界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壞事只管放膽做,反正沒人會出面檢舉你。

犯罪不只是看行為後果,要看動機,「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過,雖過不罰」,為什麼我們要處罰幫玻璃娃娃的那位同學無心之過,把「公義」這扇門關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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