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局就某醫院爆發器官捐贈者染愛滋之聲明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10829 13:41:19)
有關某醫院爆發器官捐贈者染愛滋,可能造成數名器官受贈者感染事件,該局提出以下聲明:
一、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應事先實施愛滋病毒檢驗;檢驗呈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故不論捐贈者為何種身分,在施行器官移植前均應進行愛滋病毒檢驗。
二、該等器官受贈者,目前均已由院方緊急施予抗愛滋病毒藥物,該局將持續追蹤器官受贈者之健康狀況,並提供其必要之醫療協助。
訊息來源: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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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誤植愛滋器官 移植不暫停
【中央社╱台北29日電】
台大醫院發生移植愛滋器官重大醫療疏失,明天將向行政院衛生署提出報告,衛生署收到後,預計1個月內調查完畢,調查期間不會停止台大醫院的器官移植業務。
衛生署表示,在檢視台大醫院的報告後,將會請台大醫院、成大醫院、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相關人員說明,了解哪個環節發生問題,也將進一步檢討器官捐贈移植的作業程序。
台大醫院內部調查,事件肇因於捐贈者檢驗結果的確認流程,相關人員僅用電話口頭傳達,未按標準流程上電腦檢視書面檢驗報告,以致誤把捐贈者的愛滋陽性反應當成陰性。
事件緣起於1名男性愛滋感染者意外墜樓腦死,不知感染的家屬代為決定捐贈器官,台大醫院因檢核疏失,導致愛滋感染者捐出的心、肝、肺、腎等器官移植到台大、成大醫院共5名病患體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