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郭錦萍/荷蘭報導】
去過紐約、洛杉磯、倫敦、巴黎、柏林等城市的人大概都有印象,這些先進國家的大都會都有些貧民區,而且你一眼就看得出來。
荷蘭的最大城市阿姆斯特丹,住宅有一半是社會住宅,但在城市裡找不到明顯破落的區域。其背後牽涉的因素固然千端萬緒,但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這個城市的土地,八成都屬市政府擁有。
阿姆斯特丹市政府負責都市更新及社會住宅等計畫的管理局副局長尼可寇斯(Niko Koers)對於市政府是大地主的緣由,給了答案。
他說,大約是十九世紀末工業革命之後,大量勞工湧入,很多資本家買阿姆斯特丹的土地,蓋了很多爛房子租給勞工,有些還因偷工減料倒塌,造成嚴重死傷,引發極大民怨,為勞工發聲的社會主義思潮因此在荷蘭形成風潮,帶來極大政治壓力;市政府於是在一八九○年向農民買地,並交給慈善性質的住宅法人蓋了最早期的社會住宅,當時也有些勞工決定合力蓋自己的房子。但是他們根本買不起土地,市政府於是把土地以極低的租金,租給勞工蓋房子。
寇斯表示,阿姆斯特丹市政府大概也是從那時開始陸續購入土地,且大約從一九二四年就不再賣出任何土地,同時從十九世紀開始建立的土地租賃制度沿用至今。
「像阿姆斯特丹市政府這樣的大地主,在荷蘭也是很特別的,如鹿特丹就比較鼓勵私有化;但市民並不覺得我們有的土地太多喔!」寇斯說,「這個土地政策,是確保民眾能用合理的錢住到高品質房子的關鍵。」
阿姆斯特丹市政府不只是不賣地和台灣不同,對於老舊建築要怎麼更新,新區域要怎麼開發,也和台灣完全不同。
寇斯解釋,阿姆斯特丹的規定是,只要家戶年收入少於三萬三千歐元(約台幣一百卅萬元)就可申請社會住宅,未來廿年,阿姆斯特丹至少還要蓋五萬戶社會住宅。
市政府對於每個區域要形成怎樣的風格,握有強力主導權。「當然,我們事前和各團體有無數次的公聽會溝通。」寇斯說,「在還沒定案前,誰都可以走進我們辦公室發表意見。」所以擬出來的計畫,除了公園、學校、道路等,甚至詳細到要蓋多少間一般住宅、社會住宅(最少都有三成)、身心障礙人士的住宅、藝術家工作室,連公共藝術品擺哪、什麼材質等,都鉅細靡遺詳列,之後再交由地產開發商或住屋法人競標興建。
【2011/06/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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